紫文执罚字[ ]第 号
姓名: 性别: 出生年月: 民族:
住址: 职业:
工作单位: 身份证号:
单位名称: 法定代表人:
住所: 邮编:
你(单位)于今日在 从事
的行为,违反了
的规定。根据
的规定,现责令你(单位):
□立即改正;
□于 年 月 日前改正,并决定对你(单位)作出以下处罚:
□警告;
□罚款 元(大写)。
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:
□当场缴纳。
□自即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到 (地址: )。
逾期缴纳罚款的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五十一条第(一)项的规定,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。
如你(单位)不服本处罚决定,可以按照下列第 项规定的方式提出异议:
1、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紫阳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。
2、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,本大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。
年 月 日
(大队公章)
当事人签名:
执法人员:
执法证件编号:
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…
应急管理部(安全生产)行政执法事前…
某环境保护厅(局)解除先行登记保存…
某环境保护厅(局)先行登记保存证据…
某环境保护厅(局)调查询问笔录
某环境保护厅(局)现场检查(勘察)…
某环境保护厅(局)立案审批表
某环境保护厅(局)行政处罚强制执行…
案件协查函
整改复查意见书
重大案件督办通知书
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
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
同意分期(延期)缴纳罚款通知书
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
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决定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