强冻解字〔 〕第 号
当事人: ( 姓名或名称 )
地 址:
本机关于 年 月 日作出 强冻决字〔 〕第 号冻结存款(汇款)决定书,对你(单位)在 (银行名称及账号) 的 (冻结数额及币种) 存款(汇款)实施冻结。现因 (解除冻结的原因) 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,决定对你(单位)被冻结的(冻结数额及币种) 存款(汇款)于 年 月 日起依法予以解除行政强制措施。
(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的名称及印章)
年 月 日
注:本决定书一式两份,一份交当事人,一份存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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