强解决字〔 〕第 号
(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) :
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对你(单位)作出的 强措决字〔 〕第 号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。现因 (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原因),根据(《××法》第×条、第×款、第×项 ) 的有关规定,决定对你(单位)被 (强制措施种类) 的 (行政强制措施对象的名称、数量) ,自 年 月 日起依法予以(全部或部分)解除行政强制措施。其中对你(单位)的 (被行政强制措施对象的名称,或者被拍卖或变卖的款项) (详见《被行政强制措施的物品清单》)予以退还,请你(单位)于 年 月 日前到 (具体地点) 领取。如有异议,可及时与本机关取得联系,以便妥善处理。
联系人: 联系电话:
(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的名称及印章)
年 月 日
注:本决定书一份交当事人,一份存档;如由第三人保管,增加一份给第三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