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作地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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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 作 时 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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技工
(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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辅助工
(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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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危险点控制措施
1、船舶运输应遵守航运部门的有关规定。船上应配备足够的救生用品(如救生衣、救生圈等)。
2、船工及押运人员应熟悉水上运输知识和载物的特性。船只严禁超载。
3、装卸笨重物件或大型施工机械应有上级批准的装卸方案。装载时应将其落至舱底;如需装在舱面上,必须有重物压舱。
4、入舱的物件应放置平稳;易滚、易滑和易倒的物件应绑扎牢固。
5、装载爆破器材的船舱内不得有电源;与机舱相邻时,应有隔热措施;船上应配备消防器材。
6、用船只接送施工人员遵守下列规定:
① 乘船人数不得超员。
② 在深水航道上行船时,船上必须配备救生设备。
③ 乘船人员不得将手脚伸出船体,并不得任意在舱外走动。
④ 乘船人员不得在途中下水。
⑤ 上下船的跳板应搭设稳固,并有防滑措施。
7、竹、木排的运输应事先制定安全措施,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。
8、卸载时要防止船体因重心偏移而倾斜,施工人员应由施工负责人统一指挥协调工作。
9、水上作业或水上平台作业应同时遵守本安全规定,并制订安全注意事项,经项目部专职工程师审批后方可进行工作。
二、事故防范类别
1、淹溺
2、物体打击
3、其他伤害
三、危险点控制补充措施
四、现场执行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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签发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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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 作
负责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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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 全
监护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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