实 施 作 业 | ||||||||
单位 | 班组 | 工作负责人 | ||||||
工作任务 | 工作票编号 | |||||||
工作危险点 | ||||||||
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后,又到设备上工作 | ||||||||
安全措施 | 规程规定 | 执行情况 | ||||||
1,除工作需要外,所有工作人员(包括工作负责人)不得单独留在作业现场。 | 电力 安全工作规程(发电厂和变电所部分) | |||||||
2,工作负责人(监护人)在全部停电时,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。在部分停电时,只有安全措施有效,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,不致误碰导电部分的情况下,方能参加工作。 | ||||||||
3,专责监护人不得做其他工作。 | ||||||||
4,工作负责人需及时提醒和制止影响作业人员精力的言行。 | ||||||||
5,工作负责人需注意观察工作班成员的精神状态和身体状态,必要时可对作业人员进行适当的调整。 | ||||||||
6,严禁带酒意上岗和在工作中吸烟、谈笑、打闹等。 | ||||||||
7,不得随意变更现场安全措施。 | ||||||||
8,特殊情况下需要变更现场安全措施时,必须征得工作许可人的同意,完成后及时恢复原安全措施。 | ||||||||
9,几人同时进行工作时,须互相呼应,协同作业。 | ||||||||
10,几人同时进行作业,又呼应困难是时,应设专人指挥,并明确指挥方式。使用通讯工具时须事先检查工具是否完好。 | |||||||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