强查(扣)延字〔 〕第 号
当事人: (姓名或名称)
地 址:
因 (案由) ,本机关于 年 月 日依据 强查(扣)决字〔 〕第 号查封(扣押)决定书,对你(单位)的 (场所、设施、财物的名称、数量等)实施了查封(扣押)。
现因案件情况复杂, (具体理由) 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,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,决定延长查封(扣押)期限。延长期限为 日,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。
(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的名称及印章)
年 月 日
注:本决定书一份交当事人,一份存档;如由第三人保管,增加一份给第三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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