强划决字〔 〕第 号
当事人: ( 姓名或名称 )
地 址:
因 (理由) ,现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和 (《××法》第×条、第×款、第×项 ) 之规定,本机关决定对你(单位)在 (××银行及账号) 的 (具体金额及币种) 的存款(汇款)强制划拨至 (国库、财政专户或者法律、法规规定的账户) 。
如不服本决定,你(单位)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日内向×××人民政府或者 (上一级行政机关名称) 申请行政复议,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个月( 日)内直接向×××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(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的名称及印章)
年 月 日
注:本决定书一式两份,一份交当事人,一份存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