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序号 | 项目 | 检查内容 | 检查主要资料及方法 | 检查依据 |
| 1 | 出水点综合观测和 分析 | 井巷揭露的主要出水点或者地段,必须进行水温、水量、水 质和水压(位)等地下水动态和松散含水层涌水含砂量综合 观测和分析,防止滞后突水。 | 涌水量观测台账,涌水含砂量综 合观测分析资料。水质、水位分 析化验资料,现场检查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)第三百一十 条。 |
| 2 | 井下突水征兆应急 处置 | 井下有煤层变湿、挂红、挂汗、空气变冷、出现雾气、水 叫、顶板来压、片帮、淋水加大、底板鼓起或者裂隙渗水 、钻孔喷水、煤壁溃水、水色发浑、有臭味等透水征兆时, 是否立即停止作业,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的人员,报告 矿调度室,并发出警报。 在原因未查清、隐患未排除之前,是否进行任何采掘 活动。 | 涌水量观测记录,钻孔水位观测 记录,突水等紧急情况撤出井下 作业人员制度,作业规程、矿井 灾害预防处理计划,井下撤人记 录,调度录音,调度记录。现场 检查。现场抽考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)第二百八十 八条;《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 标准》(应急管理部令第4号)第 九条。 |
| 3 | 矿井管理人员、调度室人员和其他相关作业人员熟悉预案 内容、应急职责、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。 | 《煤矿防治水细则》(煤安监调 查〔2018〕14号)第一百二十三 条。 | ||
| 4 | 煤矿调度室接到水情报告后,应当立即启动本矿水害应急 预案,向值班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汇报,并将水患情况通 报周边所有煤矿。 | 《煤矿防治水细则》(煤安监调 查〔2018〕14号)第一百二十七 条。 | ||
| 5 | 水害应急救援预案 编制 | 制定水害应急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,并组织评审,形 成书面评审纪要,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。应急 预案内容应当具有针对性、科学性和可操作性。 | 水害应急预案,现场处置方案。 现场检查。 | 《煤矿防治水细则》(煤安监调 查〔2018〕14号)第一百二十二 条。 |
| 6 | 煤矿应当将防范灾害性天气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情况纳入 事故应急处置预案,落实防范暴雨洪水等所需的物资、设 备和资金,建立专业抢险救灾队伍,或者与专业抢险救灾 队伍签订协议。 | 《煤矿防治水细则》(煤安监调 查〔2018〕14号)第一百三十条 | ||
| 7 | 水害应急救援演练 | 每年雨季前至少组织开展1次水害应急预案演练。演练结束 后,应当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,分析存在的问题,并对水 害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。演练计划、方案、记录和总结 评估报告等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。 | 水害应急救援演练计划,应急救 援演练记录,应急救援演练总 结,调度记录,调度录音,演练 区域人员入井位置监测记录。现 场检查。 | 《煤矿防治水细则》(煤安监调 查〔2018〕14号)第一百二十四 条。 |
| 序号 | 项目 | 检查内容 | 检查主要资料及方法 | 检查依据 |
| 8 | 避水灾路线标识 | 矿井必须规定避水灾路线,设置能够在矿灯照明下清晰可 见的避水灾标识。巷道交叉口必须设置标识,采区巷道内 标识间距不得大于200m,矿井主要巷道内标识间距不得大 于300m,并让井下职工熟知,一旦突水,能够安全撤离。 | 现场抽查。 | 《煤矿防治水细则》(煤安监调 查〔2018〕14号)第一百二十五 条。 |
| 9 | 防治水抢险救灾设 备 | 煤矿应当根据本单位的水害情况,配齐专用的探放水设 备,储备必要的水害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。 | 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台账。现场 核查。 | 《煤矿防治水细则》(煤安监调 查〔2018〕14号)第五条。 |
| 10 | 恢复被淹井巷前,应当编制矿井突水淹井调查分析报告。 报告主要内容符合规定。 | 《煤矿防治水细则》(煤安监调 查〔2018〕14号)第一百三十三 条。 | ||
| 11 | 矿井恢复时,应当设有专人跟班定时测定涌水量和下降水 面高程,并做好记录;观察记录恢复后井巷的冒顶、片帮 和淋水等情况;观察记录突水点的具体位置、涌水量和水 温等,并作突水点素描;定时对地面观测孔、井、泉等水 文地质点进行动态观测,并观察地面有无塌陷、裂缝现象 等。 | 突水淹井调查分析报告,排除井 筒和下山的积水及恢复被淹井巷 安全技术措施,排水量、水位和 观测孔水位等观测记录,排水记 录。现场检查。 | 《煤矿防治水细则》(煤安监调 查〔2018〕14号)第一百三十四 条。 | |
| 12 | 恢复被淹井巷 | 矿井恢复后,应当全面整理淹没和恢复两个过程的图纸和 资料,查明突水原因,提出防范措施。 | 《煤矿防治水细则》(煤安监调 查〔2018〕14号)第一百三十六 条。 | |
| 13 | 排除井筒和下山的积水及恢复被淹井巷前,应当制定安全 措施,防止被水封闭的有毒、有害气体突然涌出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)第三百二十 五条。 | ||
| 14 | 排水过程中,应当定时观测排水量、水位和观测孔水位, 并由矿山救护队随时检查水面上的空气成分,发现有害气 体,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)第三百二十 五条。 | ||
| 15 | 其它要求 | 国家及地方其他有关规定及要求。 | 相关文件资料。现场抽查。 | 有关规定及要求。 |
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年度实施方案
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
建设项目检查实施清单
应急救援检查实施清单
防灭火检查实施清单
防排水检查实施清单
边坡检查实施清单
设备检修检查实施清单
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一般规定检查实施清单
冲击地压防治检查实施清单
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
防火技术检查实施清单
火灾应急处置检查实施清单
内因火灾防火检查实施清单
老空水防治检查实施清单
立井提升检查实施清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