序号 | 项目 | 检查内容 | 检查主要资料及方法 | 检查依据 |
6 | 老空水防隔 | 当老空有大量积水或者有稳定补给源时,应当优先选择留 设防隔水煤(岩)柱;对于有潜在补给源的未充水老空, 应当采取切断可能补给水源或者修建防水闸墙等隔离措施 | 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,采掘工程 平面图,充水性图,防隔水煤柱 留设设计。现场核查。 | 《煤矿防治水细则》(煤安监调 查〔2018〕14号)第七十九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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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探放老空水前,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、积水范围、 积水量和水压等。探放水时,应当撤出探放水点标高以下受 水害威胁区域所有人员。 | 采掘工程平面图,充水性图,老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)第三百二十 三条。 |
8 | 老空水探放设计 | 疏放老空水时,应当由地测部门编制专门疏放水设计,经 煤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后,按设计实施。老空水探放水设 计应确定探水警戒线,探放水钻孔布置符合规定。采用专 用钻机进行探放水,由专职探放水队伍施工。严禁使用非 专用钻机探放水。
严格执行井下探放水“两探”要求。采掘工作面超前 探放水应当同时采用钻探、物探两种方法,做到相互验 证,查清采掘工作面及周边老空水以及地质构造等情况。 | 空水探放水设计、审批资料,施 工记录,水文地质资料、探放水 设备,探放水人员名册及特种作 业人员操作证书,相关人员入井 位置监测记录。现场抽查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)第三百一十 八条;《煤矿防治水细则》(煤 安监调查〔2018〕14号)第八十 条,第四十三条,第一、三十九 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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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在未固结的灌浆区、有淤泥的废弃井巷、岩石洞穴附近采
掘时,应当制订专项安全技术措施。 |
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)第三百条。 |
10 | 老空水防治安全技
术措施 | 在矿井受水害威胁的区域,进行巷道掘进前,应当采用钻 探、物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。地测机构应当 提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,并提出水害防范措施,经矿 井总工程师组织生产、安监和地测等有关单位审查批准 后,方可进行施工。 | 采掘工程平面图,充水性图,物 探、钻探相关资料,老空水害防 治安全技术措施及审批、贯彻记 录。现场抽查。 | 《煤矿防治水细则》(煤安监调 查〔2018〕14号)第三十八、四 十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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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探放水应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。 |
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)第三百一十 八条;《煤矿防治水细则》(煤 安监调查〔2018〕14号)第五十 条。 |
12 |
| 探放水钻机安装使用符合规定。 |
| 《煤矿防治水细则》(煤安监调 查〔2018〕14号)第四十五条。 |
13 |
| 无可靠图纸资料探老空水时,探水钻孔成组布设,并在巷 道前方的水平面和竖直面内呈扇形。钻孔终孔位置满足水 平面间距不得大于3m,厚煤层内各孔终孔的竖直面间距不 得大于1. 5m。 |
| 《煤矿防治水细则》(煤安监调 查〔2018〕14号)第四十三条。 |
14 |
| 上山探水时,一般进行双巷掘进,其中一条超前探水和汇 水,另一条用来安全撤人。双巷间每隔30-50m掘1个联络 巷,并设挡水墙。 |
| 《煤矿防治水细则》(煤安监调 查〔2018〕14号)第四十四条。 |
15 | 井下探放老空水钻 孔施工管理 | 老空积水范围、积水量不清楚的,近距离煤层开采的或者 地质构造不清楚的,探放水超前钻距不得小于30m,止水套 管长度不得小于10m;老空积水范围、积水量等清楚的,根 据水头高低、煤(岩)层厚度、强度及安全技术措施等确 定。 | 探放水设备资料,老空水探放水 设计,探放水钻孔施工、验收记 录,相关人员入井位置监测记 录,调度记录,瓦斯检查记录。 现场抽查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)第三百一十 九条;《煤矿防治水细则》(煤 安监调查〔2018〕14号)第四十 八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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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在探放水钻进时,发现透水征兆时,应当立即停止钻进; 应当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区域的人员到安全地点,并向 矿井调度室汇报,采取安全措施,派专业技术人员监测水 情并分析,妥善处理。 |
| 《煤矿防治水细则》(煤安监调 查〔2018〕14号)第四十九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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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探放老空水时,预计可能发生瓦斯或者其他有害气体涌出 的,应当设有瓦斯检查员或者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, 随时检查空气成分。如果瓦斯或者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 有关规定,应当立即停止钻进,切断电源,撤出人员,并 报告矿井调度室,及时处理。揭露老空未见积水的钻孔应 当立即封堵。 |
| 《煤矿防治水细则》(煤安监调 查〔2018〕14号)第五十条。 |
18 | 井下老空水放水管
理 | 钻孔放水前,应当估计积水量,并根据排水能力和水仓容 量,控制放水流量,防止淹井淹面;放水时,应当设有专 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,测定水量和水压,做好记录。如果 水量突然变化,应当分析原因,及时处理,并立即报告矿 井调度室。 | 老空水探放水设计,安全技术措 施,水量、水压测定记录,相关 入井人员位置监测记录,调度记 录。现场抽查。 | 《煤矿防治水细则》(煤安监调 查〔2018〕14号)第五十一条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