序号 | 项目 | 检查内容 | 检查主要资料及方法 | 检查依据 |
1 | 地面防灭火 | 制定地面和采场内的防灭火措施。所有建筑物、煤堆、排 土场、仓库、油库、爆炸物品库、木料厂等处的防火措施 和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和标准的规定。 | 地面及采场内防灭火制度和措施
。现场抽查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)第五百九十 五条。《煤矿防灭火细则》第一 百零九条。 |
2 | 设备防灭火 | 露天煤矿内的采掘、运输、排土等主要设备,配备灭火器 材,并定期检查和更换。 | 主要设备配备的灭火器材及其检 查更换记录。现场抽查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)第五百九十 五条。《煤矿防灭火细则》第一 百一十七条。 |
3 |
| 露天煤矿应当对开采煤层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。开采有自 然发火倾向的煤层或者开采范围内存在火区时制定防灭火 措施。 | 自然发火倾向性鉴定报告,检查 自燃煤层防灭火措施。现场抽查 措施落实情况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)第五百九十 六条。《煤矿防灭火细则》第一 百一十条。 |
4 | 采场防灭火 | 露天煤矿建设及生产过程中,应当评估所属范围内的井工 煤矿采空区的危险性。对存在自然发火危险的采空区必须 进行探查并制定安全措施,探明预留煤(岩)柱厚度、气 体、温度、塌陷等情况,根据探查结果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| 井工煤矿采空区的危险性评估报 告。对存在自然发火危险的采空 区的探查的安全措施。 | 《煤矿防灭火细则》第一百一十
一条。 |
5 |
|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露天煤矿,应当采取防止采场 边坡煤台阶、工作面、排土场自然发火的措施。 | 防止采场边坡煤台阶、工作面、 排土场自然发火的措施。 | 《煤矿防灭火细则》第一百一十
三条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