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序号 | 项目 | 检查内容 | 检查主要资料及方法 | 检查依据 |
| 1 |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、同时施工 、同时投入使用。 | 安全设施设计,批准资料 ,采掘 工程平面图,生产计划,安全监 控系统记录,人员位置监测记录 。现场检查建设项目实际施工情 况。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 第三十一条。 | |
| 2 | 安全准入条件管理 |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,或者批准后做出重 大变更后未经再次审批是否擅自组织施工。新建煤矿在建 设期间是否组织采煤(经批准的联合试运转除外)。改扩 建矿井在改扩建区域是否生产。改扩建矿井在非改扩建区 域是否超出设计规定范围和规模生产的。 | 《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》 (应急管理部令第4号)第十五条 | |
| 3 | 编制安全设施设计,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。 | 安全设施设计,审查批准资料, 施工组织设计,采掘工程平面 图,作业规程。现场检查。 | 《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 定》(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 号)第十五条。 | |
| 4 | 已批准的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需作重大变更的,经 原审查机构审查同意。 | 《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 定》(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 号)第二十二条,第二十四条。 | ||
| 5 | 单项工程、单位工程开工前,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建设单位 提供的地质资料,编制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地质预测报告, 说明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地质灾害因素及采取的预防措施 | 《煤矿建设安全规范》〔AQ1083- 2011)5.2.1。 | ||
| 6 | 建设项目地质预报 | 在施工期间,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度情况,适时编制单 位工程地质预报,必须做到一工程一预报。 | 地质预测报告,工程地质预报, 水文地质通知单,专项措施。现 场抽查。 | 《煤矿建设安全规范》〔AQ1083- 2011)5.2.2。 |
| 7 | 施工至接近有预报的地质灾害区域时,施工单位的地测部 门必须提前发出地质、水文地质通知单,并制定预防地质 灾害因素的专项措施。 | 《煤矿建设安全规范》〔AQ1083- 2011)5.2.3。 | ||
| 8 | 建设单位机构设置 及人员配备 | 煤矿建设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,配备满足安全 生产需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装备。煤矿施工项目 部必须配备满足需要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。 | 机构设立、人员任命文件,单位 劳动定员标准,单位人员名册及 考勤记录,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 书,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 明,特种作业操作证。现场抽查 | 《煤矿建设安全规范》〔AQ1083- 2011)4.4、4.5。 |
| 9 | 建设项目应急管理 | 煤矿建设单位必须有矿山救护队为其服务。煤矿建设施工 、单位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组织编制应急预案,成立应急救 援领导小组,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,配备必要的救援器 材、设备,保证正常运转。及时修订应急预案,每年必须 至少组织 1 次救灾演习。 | 矿山救护协议,应急救援领导小 组成立文件、应急预案及修订记 录,救灾演习记录。现场抽查。 | 《煤矿建设安全规范》〔AQ1083- 2011)4.28、4.29。 |
| 10 | 建设项目安全管理 制度 | 煤矿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、安全目标 管理制度、安全投入保障制度、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、事 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、安全监督检查制度、安全技术审 批制度、安全会议等制度。 |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。抽查部分规 章制度主要内容是否符合规定。 现场抽考人员检查其责任制是否 与实际工作一致。 | 《煤矿建设安全规范》〔AQ1083- 2011)4.3。 |
| 11 | 施工单位有工商登记、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,施工 资质与工程级别相符。 | 《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 定》(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 号)第二十三条;《煤矿建设安 全规范》(AQ1083-2011) 4.1。 | ||
| 12 | 施工单位资质管理 | 一个建设项目单项工程(或同类专业工程),原则上发包 给1 家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,大型及以上项目单项工程 (或同类专业工程)施工单位不得超过2 家。煤矿建设项 目由2 家施工单位共同施工的,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制定 和督促落实有关安全技术措施,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| 证照原件,相关施工单位资质文 件,安全生产管理协议。现场核 查。 | 《煤矿建设安全规范》〔AQ1083- 2011)4.2、4.8。 |
| 13 | 煤矿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不得倒卖、出租、出借、挂靠或者 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。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 第四十九条。 |
| 序号 | 项目 | 检查内容 | 检查主要资料及方法 | 检查依据 |
| 14 | 施工单位资质管理 | 煤矿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 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 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,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 质条件的单位。 | 证照原件,相关施工单位资质文 件,安全生产管理协议。现场核 查。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 第四十九条。 |
| 15 | 施工单位机构设置 及人员配备 | 煤矿施工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,配备满足安全 生产需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装备。煤矿施工项目 部必须配备满足需要的矿建、机电、通风、地测等工程技 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。 | 机构设立、人员任命文件,单位 劳动定员标准,单位人员名册及 考勤记录,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 书,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 明,特种作业操作证。现场抽查 。现场抽考。 | 《煤矿建设安全规范》〔AQ1083- 2011)4.4、4.5。 |
| 16 | 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按规定编制,并根据年度施工进展 情况进行调整。施工组织设计需经设计、监理、施工等相 关单位会审后组织实施,原设计变更的应作相应调整变更 | 施工组织设计,作业规程,安全 技术措施及相关审批文件。现场 抽查。 | 《煤矿建设安全规范》〔AQ1083- 2011)4.11。 | |
| 17 | 施工组织 |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、作业规程、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 编制、审批,批准后报送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;无上级主 管单位的施工单位,报送建设单位批准实施。 | 《煤矿建设安全规范》〔AQ1083- 2011)4.12。 | |
| 18 | 当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存在重大缺陷,或者地质条件变化 较大时,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向建设单位报告。建设单位应 及时组织相关各方制定应急安全防范措施,组织修改设计 并按规定重新报批。 | 变更设计及批准文件,应急防范 措施。现场抽查。 | 《煤矿建设安全规范》〔AQ1083- 2011)4.13。 | |
| 19 | 安全费用提取与使 用 |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。矿山 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为2.5%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 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,在竞标时,不得删减,列入 标外管理。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 单位并监督使用,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。 | 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制度,安全费 用使用明细账、凭证,有关财务 报表、计划和统计报表。现场核 查。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 第二十条;《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》(财企〔 2012〕16号) 第七条。 |
| 20 | 监理单位资质 | 监理单位的资质有效并与工程级别相符,现场监理人员执 有效监理资格证书。人员配备能够满足工程监理需要。 | 证照原件,监理单位资质文件, 监理人员名册。现场核查。 | 《煤矿建设安全规范》〔AQ1083- 2011)4.8。 |
| 21 | 联合试运转 | 竣工完成后,应当在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前进行联合试运 转。联合试运转的时间一般为1-6个月,特殊情况需要延长 的,总时长不得超过12个月。 | 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及联合试运转 的时间,委托评价合同及评价机 构资质。现场抽查。 | 《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 定》(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 号)第二十六条。 |
| 22 | 联合试运转正常后,进行安全验收评价。 | 《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 定》(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 号)第二十八条。 | ||
| 23 | 安全设施与条件验 收 | 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验收应当由煤矿建设 单位负责组织;未经验收合格的,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。 | 竣工验收报告。现场抽查。 | 《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 定》(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 号)第二十九条。 |
| 24 | 其它要求 | 国家及地方其它有关规定及要求。 | 相关文件资料。现场抽查。 | 有关文件及要求。 |
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年度实施方案
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
建设项目检查实施清单
应急救援检查实施清单
防灭火检查实施清单
防排水检查实施清单
边坡检查实施清单
设备检修检查实施清单
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一般规定检查实施清单
冲击地压防治检查实施清单
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
防火技术检查实施清单
火灾应急处置检查实施清单
内因火灾防火检查实施清单
老空水防治检查实施清单
立井提升检查实施清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