序号 | 项目 | 检查内容 | 检查主要资料及方法 | 检查依据 |
7 | 外因火灾处置 | 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,应当视火灾性质、灾区通风和瓦 斯情况,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,控制火势, 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。矿调度室在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, 应当立即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救灾 区人员和实施灭火工作。 矿值班调度和在现场的区、队、班组长应当依照灾害预防 和处理计划的规定,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区域中的人员 撤离,并组织人员灭火。电气设备着火时,应当首先切断 其电源;在切断电源前,必须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 灭火。 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,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甲烷、一氧化 碳、煤尘以及其他有害气体浓度和风向、风量的变化,并 采取防止瓦斯、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。 | 安全措施。现场抽查。 | 《煤矿防灭火细则》(矿安〔 2021〕156号)第八十九条。 |
8 | 处理火灾分析 | (一) 发火时间、火源位置、燃烧物、火势大小、波及范 围、遇险人员分布情况。
(二) 灾区有毒有害气体情况、通风系统状态、风流方向 及变化可能性、煤尘爆炸性。
(三) 巷道围岩、支护情况。
(四) 灾区供电状况。
(五) 灾区供水管路、消防器材种类及数量。 | 安全监控系统记录,调度记录, 安全技术措施,录音记录,值班 记录,相关区域入井人员位置监 测记录。现场抽查。 | 《煤矿防灭火细则》(矿安〔
2021〕156号)第九十条。 |
9 | 处理火灾原则 | (一) 控制烟雾的蔓延,防止火灾扩大。
(二) 保持通风系统稳定,防止引起瓦斯、煤尘爆炸。必 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和煤尘,观测灾区的气体和风流变化 。当甲烷浓度达到2.0%以上并继续增加时,全部人员立即 撤离至安全地点。
(三) 有利于人员撤退和保护救灾人员安全。
(四) 创造有利的灭火条件。 | 安全监控系统记录,调度记录, 安全技术措施,录音记录,值班 记录,相关区域入井人员位置监 测记录。现场抽查。 | 《煤矿防灭火细则》(矿安〔 2021〕156号)第九十一条。 |
10 | 灭火方式 | 根据火区的实际情况选择灭火方法。在条件具备时,应当 采用注水、注浆等直接灭火的方法。灭火工作必须从火源 进风侧进行。用水灭火时,水流应当从火源外围喷射,逐 步逼向火源的中心,必须有充足的风量和畅通的回风巷, 防止水煤气爆炸。
为控制火势,可采取设置水幕、拆除木支架(不致引起冒 顶时)、拆掉一定区段巷道中的木背板等措施阻止火势蔓 延。
灭火过程中必须随时注意风量、风流方向及气体浓度的变 化,并及时采取控风措施,避免风流逆转、逆退,保护直 接灭火人员的安全。
当火源点不明确、火区范围大、难以接近火源时,或者用 直接灭火方法无效、灭火人员存在危险时,采用隔绝方法 灭火。 | 安全监控系统记录,调度记录, 安全技术措施,录音记录,值班 记录,相关区域入井人员位置监 测记录。现场抽查。 | 《煤矿防灭火细则》(矿安〔 2021〕156号)第九十二条。 |
11 | 灭火措施 | (一) 处理上、下山火灾时,必须采取措施,防止因火风 压造成风流逆转和巷道垮塌造成风流受阻。
(二) 处理进风井井口、井筒、井底车场、主要进风巷和 硐室火灾时,应当进行全矿井反风。反风前,必须将火源 进风侧的人员撤出,并采取阻止火灾蔓延的措施。多台主 要通风机联合通风的矿井反风时,要保证非事故区域的主 要通风机先反风,事故区域的主要通风机后反风。采取风 流短路措施时,必须将受影响区域内的人员全部撤出。
(三) 处理掘进工作面火灾时,应当保持原有的通风状 态,进行侦察后再采取措施。
(四) 处理爆炸物品库火灾时,应当首先将雷管运出,然 后将其他爆炸物品运出;因高温或者爆炸危险不能运出 时,应当关闭防火门,退至安全地点。
(五) 处理绞车房火灾时,应当将火源下方的矿车固定, 防止烧断钢丝绳造成跑车伤人。
(六) 处理蓄电池电机车库火灾时,应当切断电源,采取 措施,防止氢气爆炸。 | 安全监控系统记录,调度记录, 安全技术措施,录音记录,值班 记录,相关区域入井人员位置监 测记录。现场抽查。 | 《煤矿防灭火细则》(矿安〔 2021〕156号)第九十三条。 |
12 | 火区封闭 | 封闭火区时,应当合理确定封闭范围,在保证安全的情况 下,应当尽量缩小封闭范围。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甲烷、氧 气、一氧化碳、煤尘以及其他有害气体浓度和风向、风量 的变化,并采取防止瓦斯、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 施。
火区封闭后,应当避免火区缩封,有爆炸风险的,严禁缩 封。如果必须进行缩封时,应当制定缩封过程安全保障措 施,报上级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,无上级企业的由煤矿组 织专家进行论证。 | 通风系统图,封闭设计及措施, 气体分析记录及台账,密闭墙检 查记录,取样设备,气体分析设 备,取样人员入井位置监测记录 。现场抽查。 | 《煤矿防灭火细则》(矿安〔 2021〕156号)第九十四条。 |
13 | 封闭火区时,应当同时封闭各条进回风通道,包括具有多 条进回风通道的火区。 | 《煤矿防灭火细则》(矿安〔 2021〕156号)第九十五条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