序号 | 项目 | 检查内容 | 检查主要资料及方法 | 检查依据 |
11 | 电焊气焊切割作业 | 电焊、气焊、切割必须遵守下列规定:工作场地通风良 好,无易燃、易爆物品。各类气瓶要距明火10m以上,氧气 瓶距乙炔瓶5m以上。在重点防火、防爆区焊接作业时,办 理用火审批单,并制定防火、防爆措施。在焊接或者切割 盛放过易燃、易爆物品或者情况不明物品的容器时,制定 安全措施。进入设备或者容器内部焊接、切割时,确认无 易燃、易爆气体或者物品,方可作业。检查各种气瓶连接 处、胶管接头、减压器是否沾染油脂和电焊机及电焊用具 的绝缘是否合格,电焊机外壳是否接地。
各类气瓶使用时必须稳固竖立或装在专用车(架)或固 定装置上,不得置于受阳光暴晒、热源辐射及可能受到电 击的地方。 | 用火审批单和防火、防爆措施。
现场抽查安全作业措施执行情况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)第六百三十 三条;《焊接与切割安全》(GB 9448—1999)10.5.4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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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进入设备或者容器内部焊接、切割时,确认无易燃、易爆 气体或者物品,封闭空间内必须佩戴合适的供气呼吸设备 并由戴有类似设备的他人监护,方可作业。 | 现场抽查安全作业措施执行情况 | 《焊接与切割安全》〔GB 9448
—1999)7.1.1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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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起重吊装作业前,必须编制吊装作业的专项施工方案,并 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;作业中,未经技术负责人批准,不 得随意更改。 | 查阅吊装作业专项施工方案。现 场抽查执行情况。 | 《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安全技术规 范》(JGJ276-2012) 3. 0. 1。 |
14 | 吊装作业 | 吊装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:吊装作业区四周设置明显标 志,夜间作业有足够的照明。是否超载吊装和起吊物体的 重量不明;是否使用一根绳索挂2个吊点;绳索与棱角是否 直接接触。2台及以上起重机起吊同一物体时,是否合理分 配负载,单机载荷不超过额定起重量的80%。 | 现场抽查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)第六百三十 四条。 |
15 | 高处作业 | 高处作业遵守下列规定:使用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。使用 梯子时,支承必须牢固,并有防滑措施,严禁垫高使用。
采取可靠的防止人员坠落措施,必要时设置防护网或者防 护围栏。人员站立位置及扶手采取防滑措施。防止物体坠 落,是否有抛掷工具和器材的现象。在有坠落危险的下方 是否其他人员停留或者作业。 | 高处作业安全措施。现场抽查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)第六百三十 五条。 |
16 | 矿用卡车检修作业 | 检修矿用卡车编制作业规程,并遵守下列规定:厢斗举升 维修过程中,设定警戒区,严禁人员进入。厢斗举起后, 采用刚性支撑或者安全索固定厢斗,严禁利用举升缸支撑 作业。在车上进行焊接和切割作业时,要防止火花溅落到 下方作业区或者油箱。必要时,应当采取防护措施。必须 制定专门的检修轮胎安全技术措施。 | 矿用卡车检修作业规程,检修轮 胎安全技术措施。现场抽查安全 措施执行情况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)第六百三十 六条。 |
17 | 设备检测检验 | 特种设备、矿用在用安全设备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 构进行检测检验。 | 检查锅炉、电梯、起重机械、厂 内机动车、压力容器、安全附件 等特种设备,以及输送带等矿用 在用安全设备是否委托相应机构 进行定期检测检验。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
第三十七条。 |
18 | 其它要求 | 国家及地方其它有关规定及要求。 | 相关文件资料。现场抽查。 | 有关文件及要求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