序号 | 项目 | 检查内容 | 检查主要资料及方法 | 检查依据 |
1 | 灾害预防和处理计
划 | 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,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
。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。 | 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审批、贯 彻记录。现场抽查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
监管总局令第87号)第十二条。 |
2 | 应急规章制度 | 建立事故预警、应急值守、信息报告、现场处置、应急投 入、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、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规 章制度,主要负责人是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第一责任人。 | 应急相关规章制度、文件规定。
现场抽查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)第六百七十 二条。 |
3 | 应急救援预案 | 煤矿企业必须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评审,由本单位主 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;应急救援预案应当与所在地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 衔接。应急救援预案的主要内容发生变化,或者在事故处 置和应急演练中发现存在重大问题时,及时修订完善。应 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、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|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,安全生产应 急预案的评审纪要、备案,应急 预案中要求的应急装备、设施。 现场抽查。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 第八十一条;《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预案管理办法》(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8号)第六条,第 九条;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 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)第六 百七十四条。 |
4 | 应急演练制度 | 建立应急演练制度。应急演练计划、方案、记录和总结评
估报告等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。 | 应急演练制度,抽查演练计划、 方案、记录和总结评估报告。现 场抽查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)第六百七十 五条。 |
5 | 应急预案演练 | 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,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 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,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 场处置方案演练。
应急救援演练应当由总工程师组织或参加。 | 检查应急演练计划,综合应急预 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, 演练当日调度记录,救护队相关 记录;抽查询问参与演练的人员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 第二十五条;《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预案管理办法》(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8号)第三十二 条,第三十三条,第三十四条, 第三十五条,第四十条,第四十 一条。 |
6 | 救护队 | 必须有矿山救护队为其服务,不具备设立独立矿山救护队 条件的要设立兼职救护队,并与就近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 议,救护队到达煤矿的时间不超30min。 | 设立救护队的文件或救护协议。
核对检查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)第六百七十 六条。 |
7 | 兼职矿山救护队应由2个以上小队组成,每个小队由9人以 上组成;
设专职队长及仪器装备管理人员。 | 救护队人员名册。现场抽查。 | 《矿山救护规程》(AQ1008-
2007)5.1.4。 |
8 | 兼职矿山救护队及个人配备装备符合规定。 | 对照《矿山救护规程》抽查配备
的装备。 | 《矿山救护规程》(AQ1008-
2007)7.1-7.4。 |
9 | 兼职矿山救护队有电话接警值班室、夜间值班休息室、办 公室、学习室、装备室、修理室、氧气充填室、战备器材 库等。 | 抽查救护队的工作、休息场所。 | 《矿山救护规程》(AQ1008- 2007)7.6。 |
10 | 兼职矿山救护队指战员经过救护理论及技术、技能培训, 并经考核取得合格证。 | 救护队指战员培训考核资料。现
场抽查。 | 《矿山救护规程》(AQ1008- 2007)8.1。 |
11 | 兼职救护队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佩用呼吸器的单项演习训 练。 | 救护队单项演习训练方案、记录
。现场抽查。 | 《矿山救护规程》(AQ1008- 2007)8.2.2。 |
12 | 向救护队提供的图
纸和资料 | 煤矿应当向矿山救护队提供采剥、排土工程平面图和运输 系统图、防排水系统图及排水设备布置图、井工老空区与 露天矿平面对照图,以及应急救援预案。提供的上述图纸 和资料应当真实、准确,且至少每季度为救护队更新一次 | 抽查采剥、排土工程平面图和运 输系统图、防排水系统图及排水 设备布置图、井工老空区与露天 矿平面对照图、应急救援预案。
到救护队核对检查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)第六百七十 八条。 |
13 | 创伤急救系统 | 煤矿企业应当有创伤急救系统为其服务。 | 协议签订情况。现场抽查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
监管总局令第87号)第十八条。 |
14 | 矿山救护队装备、
设施管理 | 矿山救护队必须配备救援车辆及通信、灭火、侦察、气体 分析、个体防护等救援装备,建有演习训练等设施。 | 抽查救援装备、设施情况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)第六百九十 九条。 |
15 | 矿山救护队技术装备、救援车辆和设施必须由专人管理, 定期检查、维护和保养,保持战备和完好状态。技术装备 不得露天存放,救援车辆必须专车专用。 | 救援装备、设施检查、维护和保 养记录。现场抽查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
监管总局令第87号)第七百条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