序号 | 项目 | 检查内容 | 检查主要资料及方法 | 检查依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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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有突水淹井历史或者带压开采并有突水淹井威胁的矿井, 应当分水平或分采区实行隔离开采留设防隔水煤(岩)柱 。有突水危险的采区,应当在其附近设置防水闸门;不具 备设置防水闸门条件的,应当制定防突水措施,由煤炭企 业主要负责人审批。底板水防治应当遵循井上与井下治理 相结合、区域与局部治理相结合的原则。 |
| 《煤矿防治水细则》(煤安监调 查〔2018〕14号)第七十条,第 九十五、第九十七条。 |
2 | 承压水煤层开采基
本要求 | 开采底板有承压含水层的煤层 ,隔水层能够承受的水头值 应当大于实际水头值 ;当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 水层能够承受的水头值小于实际水头值时 ,应当采取疏水 降压、注浆加固底板改造含水层或者充填开采等措施报企 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。 | 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,采掘工程 平面图,充水性图,矿井水文地 质资料,含水层水位观测台账, 涌水量观测台账,防隔水煤柱设 计,防水闸门施工验收记录,隔 离设施台账。现场检查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)第三百零五 条。 |
3 |
| 煤层底板分布有强岩溶承压含水层时,主要运输巷、轨道 巷和回风巷应当布置在不受水害威胁的层位中,并以石门分 区隔离开采。对已经不具备石门隔离开采条件的应当制定 防突水安全技术措施 ,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。 |
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)第三百零七 条。 |
4 | 有承压含水层的煤 层开采安全技术措 施 | 当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够承受的水头值 小于实际水头值时 ,应当采取疏水降压、注浆加固底板改 造含水层或者充填开采等措施 ,并进行效果检验 ,制定专 项安全技术措施 ,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。 | 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及批准、贯彻
记录。现场抽查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)第三百零五 条。 |
5 | 承压水开采地质条
件探查 | 矿井应当加强充水条件分析,认真开展水害预测预报及隐 患排查工作。在地面无法查明水文地质条件时,应当在采 掘前采用物探、钻探或者化探等方法查清采掘工作面及其 周围的水文地质条件。受水害威胁的区域,巷道掘进前, 地测部门应当提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,由煤矿总工程 师组织生产、安检、地测等有关单位审批。工作面回采 前,应当查清采煤工作面及周边含水层富水性和断层、陷 落柱含(导)水性等情况。地测部门应当提出专门水文地 质情况评价报告和水害隐患治理情况分析报告,经煤矿总 工程师组织生产、安检、地测等有关单位审批后,方可回 采。 | 水文地质情况总结报告。现场抽
查。 | 《煤矿防治水细则》(煤安监调 查〔2018〕14号)第三十七条, 第三十八条,第四十条、四十一 条。 |
6 | 带压开采 | 当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够承受的水头值 大于实际水头值时,可以进行带压开采,但应当制定专项 安全技术措施,由煤炭企业总工程师审批。 | 采掘工程平面图,充水性图,综 合柱状图,防治水设计、安全技 术措施审批资料,相关图纸。现 | 《煤矿防治水细则》(煤安监调 查〔2018〕14号)第七十一条。 |
7 |
| 底板存在强富水含水层且有突水危险的采掘工作面,应当
提前编制防治水设计,制定并落实水害防治措施。 | 场检查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,应急管理部 令第8号修改)第三百零三条。 |
8 | 疏水降压开采 | 采取疏水降压的方法,把承压含水层的水头值降到安全水 头值以下,并制定安全措施,由煤炭企业总工程师审批。
承压含水层的集中补给边界已经基本查清情况下,可以预 先进行帷幕注浆,截断水源,然后疏水降压开采。 | 采掘工程平面图,充水性图,综 合柱状图,防治水设计、审批资 料,相关图纸,安全措施及批准 文件,帷幕注浆设计、措施,施 工记录,验证材料。现场抽查。 | 《煤矿防治水细则》(煤安监调 查〔2018〕14号)第七十二条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