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序号 | 项目 | 检查内容 | 检查主要资料及方法 | 检查依据 |
| 1 | 水体下开采基本要 求 | 严禁开采地表水体下且水患威胁未消除的急倾斜煤层。 | 采掘工程平面图,井上下对照 图,开采设计,煤柱设计,试采 总结。现场检查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)第二百九十 九条。 |
| 2 | 河流、湖泊、水库、采煤塌陷区和海域等地面水体下采 煤,留足防隔水煤(岩)柱 。 | 《煤矿防治水细则》(煤安监调 查〔2018〕14号)第八十四条。 | ||
| 3 | 水体下开采,必须经过试采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)第一百二十 三条。 | ||
| 4 | 水体下开采设计 | 压煤开采设计涉及煤矿企业以外其他方受护对象安全问题 时,应当由煤矿企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委托专业机构 完成,并与受护对象产权单位协商一致后,报省级及以上 煤炭行业管理部门。 | 开采设计。现场核查。 | 《建筑物、水体、铁路及及主要 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范》 (原安监总煤装〔2017〕66号) 第一百零八条。 |
| 5 | 水体下开采煤柱变 更管理 | 煤柱变更设计应当由煤矿企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委托 专业机构完成,并由煤矿企业组织论证、审批。 | 可行性研究报告,专家认证报告 、论证资料,变更设计、批准文 件。现场核查。 | 《建筑物、水体、铁路及及主要 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范》 (安监总煤装〔2017〕66号)第 一百零八条。 |
| 序号 | 项目 | 检查内容 | 检查主要资料及方法 | 检查依据 |
| 6 | 水体下开采管理 | 试采前,必须完成地质、水文地质调查,观测点设置以及加 固和保护等准备工作,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并编制开采设计 | 开采设计,采掘工程平面图,地 表和岩层移动与变形观测资料, “两带”高度观测资料,水文观 测资料,作业规程,安全技术措 施。现场检查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)第一百二十 四条。 |
| 7 | 开采过程中,应按照批准的设计要求,控制开采范围、开 采高度和防隔水煤(岩)柱尺寸。 | 《煤矿防治水细则》(煤安监调 查〔2018〕14号)第八十五条。 | ||
| 8 | 临近水体下的采掘工作,应当遵守相关规定。 | 《煤矿防治水细则》(煤安监调 查〔2018〕14号)第八十八条。 | ||
| 9 | 进行水体下采掘活动时,应当加强水情和水体底界面变形 的监测。 | 《煤矿防治水细则》(煤安监调 查〔2018〕14号)第八十九条。 | ||
| 10 | 必须设立观测站,观测地表和岩层移动与变形,查明垮落带 和导水裂缝带的高度,以及水文地质条件变化等情况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)第一百二十 二条。 | ||
| 11 | 水体下开采试采总 结 | 试采结束后,必须由原试采方案设计单位提出试采总结报 告,研究规律,指导类似条件下的水体下采煤。 | 试采总结报告。现场检查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)第一百二十 四条;《煤矿防治水细则》(煤 安监调查〔2018〕14号)第八十 九条。 |
| 12 | 其它要求 | 国家及地方其他有关规定及要求。 | 相关文件资料。现场抽查。 | 有关规定及要求。 |
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年度实施方案
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
建设项目检查实施清单
应急救援检查实施清单
防灭火检查实施清单
防排水检查实施清单
边坡检查实施清单
设备检修检查实施清单
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一般规定检查实施清单
冲击地压防治检查实施清单
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
防火技术检查实施清单
火灾应急处置检查实施清单
内因火灾防火检查实施清单
老空水防治检查实施清单
立井提升检查实施清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