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序号 | 项目 | 检查内容 | 检查主要资料及方法 | 检查依据 |
| 1 | 井下爆炸物品库 | 库房布置位置及结构、支护等符合规定。 辅助硐室有检查电雷管全电阻、发放炸药以及保存爆 破工空爆炸物品箱等的专用硐室;库房必须备有足够数量 的消防器材。 | 设计图,采掘工程平面图,通风 系统图。现场检查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令第87号)第三百三十一 条、三百三十二条、三百三十三 条。 |
| 2 | 爆炸物品库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,回风风流必须直接引 入矿井的总回风巷或者主要回风巷中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令第87号)第一百六十六 条。 | ||
| 3 | 各种爆炸物品的每一品种都应当专库贮存;当条件限制 时,按国家有关同库贮存的规定贮存。存放爆炸物品的木 架每格只准放1层爆炸物品箱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令第87号)第三百二十九 条。 | ||
| 4 | 爆炸物品库附近30m范围内,严禁爆破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令第87号)第三百七十三 条。 | ||
| 5 | 井下爆炸物品库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(矿用增安型除外)照 明设备,照明线必须使用阻燃电缆,电压不得超过127V。 严禁在贮存爆炸物品的硐室或者壁槽内安设照明设备。 不设固定式照明设备的爆炸物品库,可使用带绝缘套 的矿灯。 任何人员不得携带矿灯进入井下爆炸物品库房内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令第87号)第三百三十六 条。 | ||
| 6 | 平硐爆炸物品库 | 库房布置位置及结构、支护等符合规定。检查电雷管的工 作,必须在爆炸物品贮存硐室外设有安全设施的专用房间 或者硐室内进行。 各种爆炸物品的每一品种都应当专库贮存;当条件限 制时,按国家有关同库贮存的规定贮存。存放爆炸物品的 木架每格只准放1层爆炸物品箱。 | 设计图,现场检查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令第87号)第三百二十八 条,第三百二十九条。 |
| 7 | 地面爆炸物品库 | 地面爆炸物品库必须有发放爆炸物品的专用套间或者单独 房间。分库的炸药发放套间内,可临时保存爆破工的空爆 炸物品箱与发爆器。在分库的雷管发放套间内发放雷管 时,必须在铺有导电的软质垫层并有边缘突起的桌子上进 行。 | 设计图,现场检查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令第87号)第三百三十条 |
| 8 | 爆炸物品发放硐室 | 在多水平生产的矿井、井下爆炸物品库距爆破工作地点超 过2.5km的矿井以及井下不设置爆炸物品库的矿井内,可以 设爆炸物品发放硐室,发放硐室必须设在独立通风的专用 巷道内,距使用的巷道法线距离不得小于25m。 | 爆炸物品发放记录,库存台账, 入库记录,现场检查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令第87号)第三百二十九 条,第三百三十五条,第三百七 十三条。 |
| 9 | 各种爆炸物品的每一品种都应当专库贮存;当条件限制 时,按国家有关同库贮存的规定贮存。存放爆炸物品的木 架每格只准放1层爆炸物品箱。 | |||
| 10 | 爆炸物品发放硐室附近30m范围内,严禁爆破。 | |||
| 11 | 发放硐室爆炸物品的贮存量不得超过1天的需要量,其中炸 药量不得超过400kg。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贮存,并用不 小于240mm厚的砖墙或者混凝土墙隔开。 | |||
| 12 | 发放硐室应当有单独的发放间,发放硐室出口处必须设1道 能自动关闭的抗冲击波活门。建井期间的爆炸物品发放硐 室必须有独立通风系统。必须制定预防爆炸物品爆炸的安 全措施。管理制度必须与井下爆炸物品库相同。 | |||
| 13 | 爆炸物品井筒内运 送 | 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。 | 爆炸物品运送管理规定,视频监 控资料,调度记录。个别了解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令第87号)第三百三十九 条。 |
| 14 | 在交接班、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,严禁运送爆炸物品。 | |||
| 15 | 在井筒内使用罐笼或吊桶运送爆炸物品要符合规定。 |
| 序号 | 项目 | 检查内容 | 检查主要资料及方法 | 检查依据 |
| 16 | 爆破物品巷道内运 | 井下用机车运送爆炸物品时,炸药车厢、电雷管车厢、牵 引车之间必须用空车分别隔开,隔开长度不小于3m。不得 同时运送其他物品。严禁其他人员乘车。列车的行驶速度 不得超过2m/s。 电雷管必须装在专用的、带盖的、有木质隔板的车厢 内,车厢内部应当铺有胶皮或者麻袋等软质垫层,并只准 放置1层爆炸物品箱。炸药箱可以装在矿车内,但堆放高度 不得超过矿车上缘。 运输炸药、电雷管的矿车或者车厢必 须有专门的警示标识。 | 爆炸物品运送管理规定,视频监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令第87号)第三百四十条 |
| 17 | 送 | 井下采用无轨胶轮车运送爆炸物品时,应当按照民用爆炸 物品运输管理有关规定执行。 | 控资料,调度记录。个别了解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令第87号)第三百四十条 |
| 18 | 水平巷道和倾斜巷道内有可靠的信号装置时,可以用钢丝 绳牵引的车辆运送爆炸物品,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运 输,运输速度不得超过1m/s。运输电雷管的车辆必须加盖 、加垫,车厢内以软质垫物塞紧,防止震动和撞击。严禁 用刮板输送机、带式输送机等运输爆炸物品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令第87号)第三百四十一 条。 | ||
| 19 | 爆炸物品人力运送 | 爆炸物品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物品时,领取 的电雷管,由爆破工亲自运送,炸药由爆破工或者在爆破 工监护下运送。领取的爆炸物品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、 防震、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,不得将电雷管和炸药混装 携带爆炸物品上、下井时,在每层罐笼内搭乘的携带 爆炸物品的人员不得超过4人,其他人员不得同罐上下。在 交接班、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,严禁携带爆炸物品人员沿 井筒上下。 | 爆炸物品运送管理规定,视频监 控资料,调度记录,个别了解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令第87号)第三百四十二 条。 |
| 20 | 地面爆炸物品库最 大贮存量 | 建有爆炸物品制造厂的矿区总库,所有库房贮存各种炸药 的总容量不得超过该厂1个月生产量,雷管的总容量不得超 过3个月生产量。没有爆炸物品制造厂的矿区总库,所有库 房贮存各种炸药的总容量不得超过由该库所供应的矿井2个 月的计划需要量,雷管的总容量不得超过6个月的计划需要 量。单个库房的最大容量:炸药不得超过200t,雷管不得超 过500万发。 | 爆炸物品发放记录,库存台账, 入库记录,现场检查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令第87号)第三百二十七 条。 |
| 21 | 地面分库所有库房贮存爆炸物品的总容量:炸药不得超过 75t,雷管不得超过25万发。单个库房的炸药最大容量不得 超过25t。地面分库贮存各种爆炸物品的数量,不得超过由 该库所供应矿井3个月的计划需要量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令第87号)第三百二十七 条。 | ||
| 22 | 井下爆炸物品库最 大贮存量 | 不超过矿井3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天的电雷管需要量。发放 爆炸物品硐室存放当班待发的炸药不超过3箱。每个硐室贮 存的炸药量不得超过2t,电雷管不得超过10天的需要量; 每个壁槽贮存的炸药量不得超过400kg,电雷管不得超过2 天的需要。井下爆炸物品库的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贮存 | 爆炸物品发放记录,库存台账, 入库记录。现场抽查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令第87号)第三百三十四 条。 |
| 23 | 工作地点爆炸物品 存放 | 爆破工必须把炸药、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物品箱 内,并加锁,严禁乱扔、乱放。爆炸物品箱必须放在顶板 完好、支护完整,避开有机械、电气设备的地点。爆破时 必须把爆炸物品箱放置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。 | 现场抽查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令第87号)第三百五十四 条。 |
| 24 | 电雷管发放管理 | 电雷管(包括清退入库的电雷管)发给爆破工前必须用电 雷管检测仪逐个测试电阻值,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。发放 的爆炸物品必须是有效期内的合格产品,并且雷管应当严 格按同一厂家和同一品种进行发放。 | 检查记录,检测仪器,检测记录 。现场抽查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令第87号)第三百三十七 条。 |
| 25 | 其它要求 | 国家及地方其它有关规定及要求。 | 相关文件资料。现场抽查。 | 有关规定及要求。 |
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年度实施方案
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
建设项目检查实施清单
应急救援检查实施清单
防灭火检查实施清单
防排水检查实施清单
边坡检查实施清单
设备检修检查实施清单
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一般规定检查实施清单
冲击地压防治检查实施清单
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
防火技术检查实施清单
火灾应急处置检查实施清单
内因火灾防火检查实施清单
老空水防治检查实施清单
立井提升检查实施清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