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序号 | 项目 | 检查内容 | 检查主要资料及方法 | 检查依据 |
| 1 | 井下中央变电所设 置 | 硐室支护方式和防火、防水设施、警示牌的设置符合规定 | 通风系统图,绝缘用具试验报告 。设施、设备、场所的安全警示 标识牌。现场抽查。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 第三十五条,第六十五条;《煤 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87号)第四百五十六 条;《煤矿安全监察条例》第二 十条。 |
| 2 | 不设专人值班的地面集中监控并有图像监视的变电所,硐 室必须关门加锁,并有巡检人员巡回检查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)第四百三十 九条。 | ||
| 3 | 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有线调度电话,功能符合要求。照明 符合要求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)第四百六十 九条、第五百零七条。 | ||
| 4 | 实现采区变电所功能的中央变电所有独立的通风系统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)第一百六十 八条。 | ||
| 5 | 电气设备带电裸露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设置护栏,并在明 显位置悬挂警示标语。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 第三十五条,第六十五条;《煤 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87号)第四百四十四 条;《煤矿安全监察条例》第二 十条。 | ||
| 6 | 变电所内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)第四百五十 六条。 | ||
| 7 | 变电所内必须配备合格的检测和绝缘用具。 | 《电业安全作业规程》附录五。 | ||
| 8 | 井下中央变电所安 全管理 | 电气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持证上岗。 | 特种作业操作证,停送电制度, 领导干部上岗制度,设备维护保 养制度,巡回检查制度,配电系 统图,领导干部上岗记录,巡回 检查记录,检修记录等资料。设 施、设备、场所的安全警示标识 牌。现场抽查。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 第三十条;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 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》(原国 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)第五 条。 |
| 9 | 停送电制度、领导干部上岗制度等各类制度齐全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)第四条。 | ||
| 10 | 有配电系统图,并随着情况变化定期填绘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)第四百四十 七条。 | ||
| 11 | 不设专人值班的地面集中监控并有图像监视的变电所,硐 室必须关门加锁,并有巡检人员巡回检查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)第四百三十 九条。 | ||
| 12 | 硐室入口、硐室内高压电气设备相应位置、检修或者搬电 气设备警示牌。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 第三十五条,第六十五条;《煤 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87号)第四百四十二 条,第四百六十条;《煤矿安全 监察条例》第二十条。 | ||
| 13 | 井下配电系统同时存在2种或者2种以上电压时,配电设备 上应当明显地标出其电压额定值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)第四百四十 六条。 |
| 序号 | 项目 | 检查内容 | 检查主要资料及方法 | 检查依据 |
| 14 | 井下中央变电所电 气设备 | 电气设备选型符合规定,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使用 符合规定。 | 电气设备台账,产品合格证,煤 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,防爆 合格证,电气试验报告,电缆阻 燃试验报告,防爆检查合格证。 现场检查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)第四百四十 一条。 |
| 15 | 选用的电缆具备安全标志;电缆线路选用、敷设和连接应 符合规定,应按规定进行电气试验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令第87号)第十条、四百 六十二条至第四百六十八条。 | ||
| 16 | 防爆电气设备的“产品合格证”、“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 志”齐全,安全性能符合要求,防爆合格证齐全且无失爆 现象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)第四百四十 八条。 | ||
| 17 | 井下中央变电所电 气设备安全保护 | 井下高压电动机、动力变压器高压控制设备的短路、过负 荷、接地、欠压释放等保护可靠;高压馈电线路的短路、过 流、欠压、单相接地等保护可靠。 | 接地电阻值定期检测记录,继电 保护整定计算及验算书,漏电试 验,短路试验纪录等资料。现场 抽查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)第四百五十 一条,第四百五十三条。 |
| 18 | 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,具备短路、过负荷、单相断线、漏 电闭锁保护及远程控制功能。低压馈电线上过流、短路、 漏电等保护可靠。照明综保的短路、过载和漏电保护可靠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)第四百五十 一条,第四百五十三条,第四百 七十三条。 | ||
| 19 | 井下配电网络过流、短路保护装置符合规定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)第四百五十 二条。 | ||
| 20 | 保护接地电阻值符合要求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)第四百七十 六条。 | ||
| 21 | 井下中央变电所检 修 | 高压电气设备和线路的修理和调整工作,应当有工作票和施 工措施; 高压停、送电的操作,可以根据书面申请或者其他联系 方式,得到批准后,由专责电工执行。 | 检修记录,现场抽查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)第四百八十 一条。 |
| 22 | 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,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,并 穿电工绝缘靴或者站在绝缘台上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)第四百四十 三条。 | ||
| 23 | 其他要求 | 国家及地方其它有关规定及要求。 | 相关文件资料。现场抽查。 | 有关规定及要求。 |
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年度实施方案
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
建设项目检查实施清单
应急救援检查实施清单
防灭火检查实施清单
防排水检查实施清单
边坡检查实施清单
设备检修检查实施清单
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一般规定检查实施清单
冲击地压防治检查实施清单
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
防火技术检查实施清单
火灾应急处置检查实施清单
内因火灾防火检查实施清单
老空水防治检查实施清单
立井提升检查实施清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