序号 | 项目 | 检查内容 | 检查主要资料及方法 | 检查依据 |
1 | 滚筒式采煤机设备 性能 | (1) 采煤机闭锁装置、信号装置、防滑、内外喷雾装置齐 全。 (2) 采煤机上装有能停止工作面刮板输送机运行的闭锁装 置。 (3) 采煤机因故暂停时,必须打开隔离开关和离合器。 (4) 采煤机停止工作或者检修时,必须切断采煤机前级供 电开关电源并断开其隔离开关,断开采煤机隔离开关,打 开截割部离合器。 (5) 工作面倾角在15°以上时,必须有可靠的防滑装置。 (6) 使用有链牵引采煤机时,在开机和改变牵引方向前, 必须发出信号。只有在收到返向信号后,才能开机或者改 变牵引方向,防止牵引链跳动或者断链伤人。必须经常检 查牵引链及其两端的固定连接件,发现问题,及时处理。 采煤机运行时,所有人员必须避开牵引链。 (7) 采煤机用刮板输送机作轨道时,必须经常检查刮板输 送机的溜槽、挡煤板导向管的连接情况,防止采煤机牵引 链因过载而断链;采煤机为无链牵引时,齿(销、链)轨的 安设必须紧固、完好,并经常检查。 (8) 采煤机必须安装内、外喷雾装置。割煤时必须喷雾降 尘,内喷雾工作压力不得小于2MPa,外喷雾工作压力不得 小于4MPa,喷雾流量应当与机型相匹配。无水或者喷雾装 置不能正常使用时必须停机。 | 检修检查记录,采煤机运行管理 相关规定,保护试验记录,3300V 安全技术措施。现场抽查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)第一百一十 七条、第六百四十七条。 |
2 | 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,设备完好;防爆性能符 合规定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)第十条、四 百四十八条。 | ||
3 | 设备电压超过3300V时,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。电动机 等电气设备各类保护齐全,灵敏可靠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)第四百四十 五条,第四百四十条、第四百五 十一条、第四百五十二条、第四 百五十三条。 | ||
4 | 刨煤机设备性能 | (1) 停止与信号装置、位置指示器、防滑、锚固装置齐全 (2) 工作面至少每隔30m装设能随时停止刨头和刮板输送 机的装置,或者装设向刨煤机司机发送信号的装置。 (3) 刨煤机应当有刨头位置指示器;必须在刮板输送机两 端设置明显标志,防止刨头与刮板输送机机头撞击。 (4) 工作面倾角在12°以上时,配套的刮板输送机必须装 设防滑、锚固装置。 | 检修检查记录,刨煤机运行管理 相关规定,保护试验记录。现场 抽查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)第一百一十 八条。 |
序号 | 项目 | 检查内容 | 检查主要资料及方法 | 检查依据 |
5 | 刨煤机设备性能 | 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,设备完好;防爆性能符 合规定。 | 检修检查记录,刨煤机运行管理 相关规定,保护试验记录。现场 抽查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,应急管理部 令第8号令修改)第十条、四百四 十八条。 |
6 | 掘进机设备性能 | 在设备非操作侧,必须装有紧急停转按钮(连续采煤机除 外);必须装有前照明灯和尾灯;司机离开操作台时,必 须切断电源;停止工作和交班时,必须将切割头落地,并 切断电源。作业时,应当使用内、外喷雾装置,内喷雾装 置的工作压力不得小于2MPa,外喷雾装置的工作压力不得 小于4MPa。在内、外喷雾装置工作稳定性得不到保证的情 况下,应当使用与掘进机联动联控的除降尘装置。掘进机 无水或喷雾装置不能正常使用时,必须停机。 | 掘进工作面供电设计,保护试验 记录,3300V安全措施。现场抽查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)第一百一十 九条、第六百五十条。 |
7 | 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,设备完好;防爆性能符 合规定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,应急管理部 令第8号令修改)第十条、四百四 十八条。 | ||
8 | 设备电压超过3300V时,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。电动机 等电气设备各类保护齐全,灵敏可靠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)第四百四十 五条,第四百四十条、第四百五 十一条、第四百五十二条、第四 百五十三条。 | ||
9 | 掘锚一体机设备性 能 | 在设备非操作侧,必须装有紧急停转按钮(连续采煤机除 外);必须装有前照明灯和尾灯;司机离开操作台时,必 须切断电源;停止工作和交班时,必须将切割头落地,并 切断电源。作业时,应当使用内、外喷雾装置,内喷雾装 置的工作压力不得小于2MPa,外喷雾装置的工作压力不得 小于4MPa。在内、外喷雾装置工作稳定性得不到保证的情 况下,应当使用与掘进机、掘锚一体机或者连续采煤机联 动联控的除降尘装置。 | 掘进工作面供电设计,保护试验 记录,3300V安全措施。现场检查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)第一百一十 九条。 |
10 | 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,设备完好;防爆性能符 合规定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,应急管理部 令第8号令修改)第十条、四百四 十八条。 | ||
11 | 电压超过3300V时,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)第四百四十 五条。 | ||
12 | 运煤车设备性能 | 运煤车制动装置必须齐全、可靠;检修时,铰接处必须使用 限位装置。 | 作业规程,掘进工作面供电设 计,保护试验记录,整定计算, 3300V安全措施。现场抽查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)第一百二十 条。 |
13 | 保护齐全;容易碰到的、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 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者遮拦等防护设施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)第四百四十 四条。 | ||
14 | 铲车设备性能 | 铲车制动装置必须齐全、可靠;检修时,铰接处必须使用限 位装置。 | 作业规程,掘进工作面供电设 计,保护试验记录,整定计算, 3300V安全措施。现场抽查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)第一百二十 条。 |
15 | 保护齐全;容易碰到的、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 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者遮拦等防护设施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)第四百四十 四条、第四百五十一条、第四百 五十二条、第四百五十三条。 | ||
16 | 梭车设备性能 | 梭车制动装置必须齐全、可靠;检修时,铰接处必须使用限 位装置。 | 作业规程,掘进工作面供电设 计,保护试验记录,整定计算, 3300V安全措施。现场抽查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)第一百二十 条。 |
17 | 保护齐全;容易碰到的、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 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者遮拦等防护设施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)第四百四十 四条、第四百五十一条、第四百 五十二条、第四百五十三条。 | ||
18 | 破碎机设备性能 | 给料破碎机与输送机之间应设联锁装置。 | 作业规程,工作面供电设计,保 护试验记录,3300V安全措施。现 场抽查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)第一百二十 条。 |
19 | 电动机、开关设备的电气保护齐全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)第四百五十 一条、第四百五十二条、第四百 五十三条。 | ||
20 | 锚杆钻车防护 | 锚杆钻车必须有防护操作台。 | 现场检查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)第一百二十 条。 |
序号 | 项目 | 检查内容 | 检查主要资料及方法 | 检查依据 |
21 | 履带行走支架 | 履带行走式支架应具有预警延时启动装置、系统压力实时 显示装置,以及自救、逃逸功能。 | 现场检查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)第一百二十 条。 |
22 | 采掘设备电缆防脱 | 带电移动的设备电缆应当有防拔脱装置。 | 现场抽查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)第一百二十 条。 |
23 | 刮板输送机设备性 能 | 采煤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必须安设能发出停止、启动信号和 通讯的装置,发出信号点的间距不得超过15m。液力耦合器 应符合要求。使用与移动刮板运输机应符合规定:用刮板 输送机运送物料时,必须有防止顶人和顶倒支架的安全措 施;移动刮板输送机时,必须有防止冒顶、顶伤人员和损 坏设备的安全措施。 | 作业规程,采煤工作面供电设 计,保护试验记录,整定计算, 3300V安全措施。现场抽查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)第一百二十 一条。 |
24 | 容易碰到的、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 必须加装护罩或者遮拦等防护设施。电动机等电气设备各 类保护齐全,灵敏可靠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)第四百四十 四条、第四百五十一条、第四百 五十二条、第四百五十三条。 | ||
25 | 采用反井钻机掘凿暗立井、煤仓及溜煤眼时,必须制定处 理堵孔的专项措施;扩孔完毕,必须在上、下孔口外围设 置栅栏,防止人员进入。 | 现场检查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)第五十七条 | |
26 | 使用伞钻时,井口伞钻悬吊装置、导轨梁等设施的强度及 布置,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验算和明确。伞钻摘挂钩必 须由专人负责。伞钻在井筒中运输时必须收拢绑扎,通过 各施工盘口时必须减速并由专人监视。伞钻支撑完成前不 得脱开悬吊钢丝绳,使用期间必须设置保险绳。 | 检查施工组织设计。现场检查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)第五十九条 | |
27 | 使用抓岩机时,抓岩机应当与吊盘可靠连接,并设置专用 保险绳。抓岩机连接件及钢丝绳,在使用期间必须由专人 每班检查1次。抓矸完毕必须将抓斗收拢并锁挂于机身。 | 检查钢丝绳检查记录。现场检查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)第六十条。 | |
28 | 其他采掘设备性能 | 使用耙装机时,耙装机作业时必须有照明;耙装机绞车的 刹车装置必须完好、可靠;耙装机必须装有封闭式金属挡 绳栏和防耙斗出槽的护栏;在巷道拐弯段装岩(煤)时, 必须使用可靠的双向辅助导向轮,清理好机道,并有专人 指挥和信号联系;固定钢丝绳滑轮的锚桩及其孔深和牢固 程度,必须根 据岩性条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;耙装机在装 岩(煤)前,必须将机身和尾轮固定牢靠;上山施工倾角 大于20° 时,在司机前方必须设护身柱或者挡板,并在耙 装机前方增设固定装置。倾斜井巷使用耙装机时,必须有 防止机身下滑的措施;耙装机作业时,其与掘进工作面的 最大和最小允许距 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;高瓦斯、煤 与瓦斯突出和有煤尘爆炸危险矿井的煤巷、半煤岩巷掘进 工作面和石门揭煤工作面,严禁使用钢丝绳牵引的耙装机 | 查阅作业规程。现场检查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)第六十一条 |
29 | 使用挖掘机时,严禁在作业范围内进行其他工作和行人,2 台以上挖掘机同时作业或者与抓岩机同时作业时应当明确 各自的作业范围,并设专人指挥;作业范围内必须有充足 的照明。 | 现场检查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)第六十二条 | |
30 | 其他要求 | 国家及地方其它有关规定及要求。 | 相关文件资料。现场抽查。 | 有关规定及要求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