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序号 | 项目 | 检查内容 | 检查主要资料及方法 | 检查依据 |
| 1 | 新建、扩建矿井的回风井严禁兼作提升和行人通道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)第八十七条 | ||
| 2 | 突出矿井严禁在井下安设辅助通风机。 | 通风系统图,通风设计及安全措 施。现场检查。 | 《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》(煤 安技装[2019]28号文)第三十一 条第七项。 | |
| 3 | 通风系统 | 具备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。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,编制 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,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)第一百四十 二条。 | |
| 4 | 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新建矿井应当采用分区式通风或者对 角式通风。初期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的只能布置1个采区生 产。 | 通风系统图,采掘工程平面图, 煤层自燃倾向性报告,通风设计 及安全措施。现场检查。 | 《煤矿防灭火细则》(矿安( 2021 ) 156号)第十五条。 | |
| 5 | 矿井需风量计算 | 矿井需要的风量应当按要求分别计算,并选取其中的最大 值。 使用煤矿用防爆型柴油动力装置机车运输的矿井,行 驶车辆巷道的供风量还应当按同时运行的最多车辆数增加 巷道配风量,配风量不小于4m3/min •kW。煤矿企业制定风 量计算方法,至少每5年修订1次。 | 矿井风量计算方法,矿井需风量 计算,通风报表,测风报表,瓦 斯日报,安全监控日报。现场抽 查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)第一百三十 八条。 |
| 6 | 工作面风量配备 | 采掘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,必须使该地点的风流中的甲烷 、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的浓度,风速、温度及每人供 风量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。 | 作业规程,通风报表,测风报 表,瓦斯日报,安全监控日报, 测风人员入井位置监测记录。现 场检查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)第一百三十 八条。 |
| 序号 | 项目 | 检查内容 | 检查主要资料及方法 | 检查依据 |
| 7 | 通风能力核定 | 矿井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要核定生产和通风能力,按 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。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。 | 矿井生产能力核定报告,通风报 表,测风报表,安全监控日报, 年度采掘作业计划,矿井实际产 量。现场抽查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)第一百三十 九条。 |
| 8 | 通风设施 | 进、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、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,要砌筑 永久性风墙。 需要使用的联络巷,要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 反向风门。控制风流的风门、风桥、风墙、风窗等设施必 须可靠。 | 通风系统图。现场抽查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)第一百四十 四条,一百五十五条。 |
| 9 | 空气质量 | 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%,二氧化碳浓度 不超0.5%。 井下空气成分中一氧化碳浓度不超0.0024%。 甲烷、二氧化碳等允许浓度不超过规定要求。 | 瓦斯日报,安全监控日报表等相 关报表。现场抽查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)第一百三十 五条。 |
| 10 | 风速 | 主要进、回风巷、采掘工作面等地点风速必须符合要求。 | 测风报表,测风记录,现场测风 牌板记录,安全监控数据,测风 人员入井位置监测记录。现场抽 查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)第一百三十 六条,第一百四十五条。 |
| 11 | 温度 | 进风井口以下的空气温度〔干球温度)在2°C以上。 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C、机电设备硐室的空 气温度超过34C时,要停止作业。 超温地点要有降温设施。 | 瓦斯日报,安全监控日报表。现 场抽查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)第一百三十 七条,第六百五十五条,第六百五 十六条。 |
| 12 | 矿井测风 | 建立测风制度。每10天至少进行1次全面测风。 每次测风结果记录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。 总进风巷、总回风巷和一翼进风巷、回风巷要设置永 久测风站,采掘工作面及其他用风地点要设置临时测风站 | 测风制度,测风报表,测风记 录,安全监控数据,测风人员入 井位置监测记录。现场抽查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)第一百四十 条;《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 》(AQ1028-2006)9.4.8。 |
| 13 | 通风仪器仪表 | 配备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。 仪表要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,并在有 效检验期内。 | 通风仪器仪表台账,检验证件, 调校记录,通风月报,矿井在职 人员名册。现场抽查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)第一百四十 一条。 |
| 14 | 采、掘工作面实行独立通风,严禁2个采煤工作面之间串联 通风。 同一采区内1个采煤工作面与其相连接的1个掘进工作 面、相邻的2个掘进工作面,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,制定 措施后,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)第一百五十 条。 | ||
| 15 | 串联通风 | 采区内为构成新区段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或者采煤工作面 遇地质构造而重新掘进的巷道,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, 其回风可以串入采煤工作面,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,且串 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;构成独立通风系统后,必须立 即改为独立通风。 | 采掘工程平面图,通风系统图, 串联通风措施,安全监控系统。 现场抽查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)第一百五十 条。 |
| 16 | 开采有瓦斯喷出、有突出危险的煤层或者在距离突出煤层 垂距小于10m的区域掘进施工时,严禁任何2个工作面之间 串联通风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)第一百五十 条。 | ||
| 17 | 串联通风的采掘工作面,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巷道 中装设甲烷传感器,且甲烷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 0.5%,其他有害气体浓度都应当符合规程规定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)第一百五十 条。 | ||
| 18 | 通风系统防火设计 | 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新建矿井应当采用分区式通风或者对 角式通风。初期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的只能布置1个采区生 产。 | 检查矿井初步设计、采区设计, 采掘工程平面图,通风系统图; | 《煤矿防灭火细则》(矿安〔 2021〕156号)第十五条。 |
| 19 | 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(盘)区,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 风巷。 | 检查采掘作业规程。 | 《煤矿防灭火细则》(矿安〔 2021〕156号)第十七条。 | |
| 20 | 通风阻力测定 | 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1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,以后每3年至 少测定1次。生产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、改变一翼或者全矿 井通风系统后,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。 | 通风阻力测定报告,测定人员入 井位置监测记录,主要通风机负 压。现场抽查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)第一百五十 六条。 |
| 21 | 通风图纸 | 按季绘制按月修改通风系统图,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 方向、风量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。 绘制矿井通风网络图。 | 通风系统图,矿井通风网络图, 测风报表。现场抽查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)第一百五十 七条。 |
| 序号 | 项目 | 检查内容 | 检查主要资料及方法 | 检查依据 |
| 22 | 漏风管理 | 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者冒顶区。无 煤柱开采沿空送巷和沿空留巷时,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巷道 与采空区之间的漏风。 | 工作面设计,安全措施。现场检 查。 | 《煤矿防灭火细则》(矿安〔 2021〕156号)第二十三条。 |
| 23 | 矿井必须实行严格的漏风管理,采取有效的防止漏风措施 。浅埋深煤层回采后与地面有漏风时,应当优化通风系 统,降低矿井通风阻力,充填封堵与采空区相连通的地面 裂隙,尽量减少地面裂隙漏风。 | 漏风措施,安全措施。现场检查 | 《煤矿防灭火细则》(矿安〔 2021〕156号)第二十四条。 | |
| 24 | 巷道贯通管理 | 巷道贯通前应当制定贯通专项措施。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 在相距50 m前、其他巷道在相距20m前,必须停止一个工作 面作业。 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,设置栅栏及警标, 每班必须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 斯浓度。瓦斯浓度符合规定。 每次爆破前,2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。 贯通时,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。间距小于20m 的平行巷道的联络巷贯通,必须遵守以上规定。 | 采掘工程平面图,巷道贯通专项 措施,巷道测量记录,巷道施工 记录,瓦斯检查记录,安全监控 系统记录,作业地点人员入井位 置监测记录。现场抽查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)第一百四十 三条。 |
| 25 | 巷道贯通通风系调 整 | 巷道贯通前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。贯通后,必须 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,立即调整通风系统,风流稳定 后,方可恢复工作。 | 采掘工程平面图,巷道贯通措 施,采区内采掘作业地点施工记 录,矿调度记录,安全监控系统 记录 ,作业地点人员入井位置监 测记录。现场抽查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)第一百四十 三条。 |
| 26 | 突出煤层巷道贯通 | 掘进工作面与煤层巷道交叉贯通前,被贯通的煤层巷道必 须超过贯通位置,其超前距不得小于5m,并且贯通点周围 10m内的巷道应加强支护。在掘进工作面与被贯通巷道距离 小于50m的作业期间,被贯通巷道内不得安排作业,保持正 常通风,并且在掘进工作面爆破时不得有人;在贯通相距 50m以前实施钻孔一次打透,只允许向一个方向掘进。 | 采掘工程平面图,钻孔施工记 录,巷道贯通措施,巷道测量记 录,巷道施工记录,瓦斯检查记 录,安全监控系统记录 ,作业地 点人员入井位置监测记录。现场 抽查。 | 《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》(煤 安技装〔2019〕28号文)第二十 七条第六项。 |
| 27 | 其它要求 | 国家及地方其他有关规定及要求。 | 相关文件资料。现场抽查。 | 有关规定及要求。 |
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年度实施方案
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
建设项目检查实施清单
应急救援检查实施清单
防灭火检查实施清单
防排水检查实施清单
边坡检查实施清单
设备检修检查实施清单
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一般规定检查实施清单
冲击地压防治检查实施清单
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
防火技术检查实施清单
火灾应急处置检查实施清单
内因火灾防火检查实施清单
老空水防治检查实施清单
立井提升检查实施清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