序号 | 项目 | 检查内容 | 检查主要资料及方法 | 检查依据 |
5 | 掘进工作面综合防 尘措施 | 井工煤矿掘进井巷和硐室时,必须采取符合规定的综合防 尘措施。井工煤矿掘进机作业时,应当采用内、外喷雾及 通风除尘等综合措施。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必须安设喷 雾装置或者除尘器。作业时,应当使用内、外喷雾装置, 内喷雾装置的工作压力不得小于2MPa,外喷雾装置的工作 压力不得小于4MPa。在内、外喷雾装置工作稳定性得不到 保证的情况下,应当使用与掘进机、掘锚一体机或者连续 采煤机联动联控的除降尘装置。 | 作业规程,工作面防尘管路系统 图,粉尘传感器监测记录,火工 品领用记录。现场抽查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,应急管理部 令第8号修改)第一百一十九条, 六百四十九条、六百五十,六百 五十二条。 |
6 | 钻孔作业防尘措施 | 钻孔作业时,应当采取湿式降尘等措施。在冻结法凿井和 在遇水膨胀的岩层中不能采用湿式钻眼(孔)、突出煤层或 者松软煤层中施工瓦斯抽采钻孔难以采取湿式钻孔作业 时,可以采取干式钻孔(眼),并采取除尘器除尘等措施。 | 钻孔作业安全措施 。现场抽查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)第六百五十 一条。 |
7 | 运煤系统防尘措施 | 井下煤仓(溜煤眼)放煤口、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,以及
地面筛分厂、破碎车间、带式输送机走廊、转载点等地 点,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者除尘器,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 或者用除尘器除尘。 | 现场抽查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)第六百五十 二条。 |
8 | 喷浆防尘措施 | 喷射混凝土时,应当采用潮喷或者湿喷工艺,并配备除尘 装置对上料口、余气口除尘。距离喷浆作业点下风流100m 内,应当设置风流净化水幕。 | 设备型号及标志证书、查作业规
程或安全措施,现场抽查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)第六百五十 三条。 |
9 | 露天煤矿防尘措施 | 应当设置加水站(池);穿孔作业采取捕尘或者除尘器除尘 等措施;运输道路采取洒水等降尘措施;破碎站、转载点 等采用喷雾降尘或者除尘器除尘。 | 现场抽查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)第六百五十 四条。 |
10 | 作业场所粉尘浓度 |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(总粉尘、呼吸性粉尘)浓度应当符合 要求。不符合要求的,应当采取有效措施。 | 粉尘测定报表,粉尘传感器监测
记录。现场抽查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)第六百四十 条。 |
11 | 井工煤矿粉尘监测 | 粉尘监测应当采用定点监测、个体监测方法。 | 测尘记录,检测人员入井位置监
测记录。现场抽查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)第六百四十 一条。 |
12 | 总粉尘浓度,井工煤矿每月测定2次。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 测定1次。呼吸性粉尘浓度每月测定1次。粉尘中游离SiO2 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,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)第六百四十 二条。 |
13 | 露天煤矿粉尘监测 | 粉尘监测应当采用定点监测、个体监测方法。 | 粉尘测量仪器,测尘记录。现场
抽查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)第六百四十 一条。 |
14 | 总粉尘浓度露天煤矿每月测定1次。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 定1次。呼吸性粉尘浓度每月测定1次。粉尘中游离SiO2含 量每6个月测定1次,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。开采 深度大于200m的露天煤矿,在气压较低的季节应当适当增 加测定次数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)第六百四十 二条。 |
15 | 井工煤矿粉尘监测 采样点布置 | 采掘工作面按规定设置监测点。翻罐笼作业、巷道维修、 转载点工人作业地点,地面煤仓、储煤场、输送机运输等 处进行生产作业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内按规定设置监测点。 | 测尘记录,检测人员入井位置监
测记录。现场抽查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)第六百四十 三条。 |
16 | 露天煤矿粉尘监测
采样点布置 | 穿孔机作业、挖掘机作业下风侧3〜5m处,司机操作穿孔机 、司机操作挖掘机、汽车运输操作室内按规定设置监测点 | 测尘记录。现场抽查。 | 《煤矿安全规程》(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)第六百四十 三条。 |
17 | 其它要求 | 国家及地方其他有关规定及要求。 | 相关文件资料。现场抽查。 | 有关规定及要求。 |